秦皇岛房管局官方发文 解析商品房预售政策

佳艺天成演出部 2017-08-02 1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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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新建商品房销售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即现房销售、预售。现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进行销售。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当前新建商品房买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多与预售有关,购房人的利益受到侵害。针对这一现象,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我们编印了商品房预售政策宣传手册,就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阐述和解释,供广大消费者参考借鉴。

新建商品房违规销售主要表现形式

一、擅自预售。预售新建商品房均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或变相预售商品房,以认购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收取各类定金,发布房地产广告等行为均属擅自预售行为。

二、恶意炒作。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十日内,应当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囤积房源等均属恶意炒作行为。

三、虚假宣传。广告中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存在虚假信息。如对商品房环境的虚假宣传;对商品房配套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的虚假宣传;对购房者提供某些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等(赠送本属于买受人的面积,赠送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面积);隐瞒实情,为促进销售隐瞒房屋的一些实情,从而使购买人在不了解实情或对实情错误理解的情况下购房等。

四、无固定销售场所和商品房销售人员无证上岗。销售场所已被撤销但仍有商品房销售行为;销售人员上岗未佩戴胸牌或胸牌没有载明信息;售楼人员没有经过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

五、经纪机构违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诱导、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等。

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上述证件的影印件应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购买预售房源时,应注意《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中标明的预售房源栋号等相关信息。不在预售范围内的房源,已被在建工程抵押房源,不要购买,以防范投资风险。

二、2010年3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须使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签订网签合同。商品房买卖成交后30日内,须签订网签合同完成备案。消费者应注意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网签合同示范文本、房屋价格表、销售房源状况。

三、商品房买卖属民事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自愿签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斟酌合同条款内容,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出现法律纠纷。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签订买卖合同应慎重。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特别是要核对预售许可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查验签订人身份。购房合同应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目前,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销售活动,但中介代理公司是不能以他的名义与购房户签定合同的。

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细微的变化,就会对消费者权益产生影响。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斟酌补充协议内容。房屋买卖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协议里进行约定,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所以,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广告等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中,这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没有约定房屋产权证办时限,这可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3、明确办理按揭贷款双方的责任。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购房者、开放商、银行可能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如果按揭贷款办不下来,要明确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公摊建筑面积。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在进行公摊面积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公摊面积数,还要约定公摊部位。

5、明确装修标准。如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需精准约定装修的标准。不能对装修的标准进行含糊表达,如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应明确使用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责任。消费者接到入住通知后,多数会开始耗资装修,为减少因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退房损失,应约定清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明确购房款和赔偿款退还日期,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多方咨询。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要遵守,如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对内容产生歧义,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为避免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遇有霸王条款或对某些内容产生疑问,一定要多方咨询,特别是要向律师咨询。

验收交接新建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注意查验交房资料。检查开发商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查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二、注意查验小区规划设计、商品房室内设计。检查商品房建设是否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规划、设计发生变更,开发商应书面通知消费者。

三、注意查验配套设施质量。检查景观绿化、道路、燃气、照明、供电、给排水等设施标准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要求。

四、注意查验房屋质量。检查墙壁、地面、门窗、上下水、防水、电路、燃气、层高等的数量和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设计图纸要求。

五、注意查验交付日期和房屋面积。如交房日期和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可经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发现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秦皇岛市房屋稽查大队举报,举报电话:3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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