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住房补贴来了!这些家庭都可以享受!

搜狐焦点网秦皇岛站 2019-03-12 09: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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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 货币化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出台!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 保障对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水平分为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

秦皇岛市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

货币化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出台!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

 保障对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水平分为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个保障档次。

 认定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原则上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人社部门当年度公布的较低工资标准以下( 当年未公布的,按上年度公布的较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秦皇岛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秦政办规[2018] 1号)规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的家庭。

 申请条件 

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继续按我市现行住房保障政策执行,即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分别执行排名前列、二类保障家庭申请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除收入线标准执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外,其他条件仍按第二类保障家庭申请条件执行。

 申请审核程序 

本着与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相一致的原则,继续按目前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审核流程执行。

正在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转为租赁补贴,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证》。经复核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则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但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以下的家庭,采取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区住房保障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转为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家庭申请转为租赁补贴,由本人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转为租赁补贴。转为租赁补贴的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转为实物配租。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须在城市区范围内租房居住,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提交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参照目前保障性住房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执行。

 保障面积 

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较低30平方米,较高50平方米。

即家庭保障人口为1-2人的,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

家庭保障人口为3人的,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

家庭保障人口为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家庭自有私房的,保障面积应扣除私房面积。

 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实行差别化租赁补贴,划分3个补贴档次。

档次1: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排名前列类保障家庭),补贴标准暂按市场租金标准90%执行(海港区10元1月/平方米,北戴河区和山海关区为9元1月/平方米);

档次2:城镇低收入家庭(第二类保障家庭),补贴标准暂按市场租金标准50%执行(海港区6元1月/平方米,北戴河区和山海关区为5元/月/平方米);

档次3:城镇中等偏下家庭,补贴标准暂按市场租金标准20%执行(2元1月/平方米)。

每月租赁补贴金额= (保障面积-自有住房) x租赁补贴标准。开发区西区补贴标准参照海港区执行,开发区东区补贴标准参照山海关区执行,北戴河新区补贴标准参照北戴河区执行。

 补贴发放 

(一)发放时间

租赁补贴原则按季度发放,并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补贴发放。(二)发放方式

租赁补贴资金发放继续执行目前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资金发放工作流程。(三)计发时间

租赁补贴发放起始时间,从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下月开始计发。

 其他 

(一)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可参照执行。(二)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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