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区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丿执念 2017-04-17 10: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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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秦皇岛海港区教育局发布公告,调整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我滴个神,秦皇岛义务教育要变天呐!

为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目标要求,经海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公告相关内容如下:

2017年中小学招生报名期间所提供的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需在2017年5月1日之前。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购买的房产,根据招生顺序调整至第三批次。2018年中小学招生报名期间所提供的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需在一年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此后每年购房时间延长一年,直至购房满三年为止。即2018年购房一年以上,2019年购房两年以上,2020年及以后需满足购房三年以上的要求。

如学生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常年与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同住,依据老人房产条件报名的,需同时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且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应与老人一致。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按照排名前列批次进行报名。

共有房产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但在2017年4月15日前办理的共有房产可按照《海港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如果报名所提供的房产是学生监护人与其直系亲属共同拥有,监护人占有比例不低于40%,占有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除此以外学生监护人无其他住房,且该共有房产是在2017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则可按照第二批次相应类别进行报名。

如报名时所提供的房产为学生监护人名下少有房产,则不受该住房30平方米的面积限制。

此次公告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文件,若与此次公告不一致的,均以此次公告为准。

此次公告由海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编不禁感叹,秦皇岛义务教育迎来大变天!俗话说“立身以立学为先”,读书从来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够上一所教育品质高,同时又交通便利的学校,因此读书方不方便是好多购房者考虑的首要因素,然而这种“教育楼盘”在秦皇岛市可谓少之又少,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几个自带“光环”的教育楼盘,对口学校不仅小学口碑不错,中学升学率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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