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北电价降低0.87分 秦皇岛民电按档计费

A 2017-07-25 1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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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1日起,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同时调整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

据了解,秦皇岛居民用电没有调整,并按照消耗档次计费。

一档:年消耗2160度电以下,收费0.52元/度;

二挡:年消耗2106-3360度之间,收费0.57元/度;

三挡:年消耗3361度以上,收费0.82元/度。

调查了解,普通居民家庭,平均用电量在年2000度左右,基本收费在0.52元/度。本次调整的是工业、商业及其他用电等。例如秦皇岛工厂、商场等电费均有所下调。

销售电价这样调整

7月1日起平均销售电价下调

自7月1日起,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其中,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单一制用户用电价格分别降低1.56分、1.1分。(具体价格详见下图)

取消电石、电解烧碱、氯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类别,其生产用电改按调整后的工商业及其它价格执行。

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自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电网企业要按照征收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降低两基金

自7月1日起,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0.53分、0.26分。

河北南、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调整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

南部电网

将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

高峰时段8:00-12:00、16:00-20:00;

平段时段6:00-8:00、12:00-16:00、20: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尖峰时段9:00-12:00(每年6、7、8月份)。

北部电网

将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

高峰时段10:00-12:00、13:00-19:00

平段时段6:00-10:00、12:00-13:00、19: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尖峰时段10:00-12:00、17:00-18:00(每年6、7、8月份)。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抓紧开展相关表计参数的调整工作,表计调整后按此次公布的峰谷时段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随着家用电器及智能化产品的增加,民用电越来越多,尤其夏季,空调全天工作会产生大批的电量消耗,电费的降低虽然每月来看减少不了多少,但如果用电适当节省,加之可以在收费低时段用电,长期来看会省下一大笔电费。秦皇岛海边即使在夏季伏天也不会感觉得很热,海景房确实能避暑,而且能省下很多空调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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