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较新名单出炉!

搜狐焦点网秦皇岛站 2022-07-18 16: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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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需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随时通报在校服验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第九条学校负责校服管理…

日前,海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托闫庄村委会精心打造的消防主题公园正式落成。消防主题公园坐落于北港镇闫庄村,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是“一站式”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场所。

刚刚公布!秦皇岛14家

日前,按照《河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评定细则,经过单位自愿申报、各市初审推荐、专家现场检查等程序,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拟确定15家单位为丙级旅游民宿,并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进行了公示。名单如下:

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的全省15家拟确定为丙级旅游民宿的名单里,张家口市有一家,我市有14家单位上榜。

另据了解,2021年11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全国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评定结果公示,共认定首批甲级旅游民宿31家,我市北戴河归墟花堂民宿被评为全国首批甲级旅游民宿。

延长至7月底

公安部推行多项便民利企措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尤其是车驾管业务“延期办”,深受广大车友欢迎,依据相关措施,“延期办”截止日期为7月底。

为缓解月末检车、换证等业务扎堆儿拥挤,提醒大家尽快办结相关业务。

推行机动车检验等业务“延期办”——即日起,对辖区内因疫情原因造成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统一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7月底截止。

秦皇岛公交应急演练

7月15日上午,公交公司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实战演练。本次演练主要包含三个科目,分别为岗前职工接受测量体温出现发热症状应急处置、运营中遇红码或黄码乘客乘车应急处置、运营中发现发热乘客疑似新冠病例应急处置。

13名涉毒人员驾驶证注销

对涉毒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注销的公告。

海港区教体局较新公布

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

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的幼儿园名单:

乐佛幼儿园、世极城堡幼儿园、北斗星幼儿园、小叮当第二幼儿园、儒义幼儿园、滨海城巧娃幼儿园、星城排名前列幼儿园、光朝金熙幼儿园、启迪幼儿园、滨河湾幼儿园、琪艺幼儿园、世纪星幼儿园。

公示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即7月15日-7月28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3554815

地址:海港区燕山大街409号

秦皇岛多所学校入选

教育局较新发布

日前,秦皇岛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秦皇岛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附件:秦皇岛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秦皇岛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排名前列章 总则

排名前列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规范选用程序,确保校服质量,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

第三条 校服是体现校园文化特色、便于学校教育管理、款式色调相对固定、用于学生统一穿着的服装。

第四条 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需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随时通报在校服验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校服生产、销售主体质量监管,定期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检查,查处校服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要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九条 学校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相关工作。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且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80%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校服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区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十二条 学校应健全评议制度,在校服设计、材质选用、价格区间等方面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氛围,逐步提升校服着装水平。

第十三条 学校结合实际,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按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标准要求,通过在校服相应位置缝(贴)反光布的方式提高校服穿着者的可见距离,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第十五条 各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第十六条 校服质量应符合或高于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采购低于上述标准的校服。校服供货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七条 学校采购校服应采取招投标方式,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及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 “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第十九条 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供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校服质量不低于本文第十六条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等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或代收取校服费用。

第二十二条 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

第二十三条 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建立质量验收台帐,按批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要符合该批产品质量合格判定要求,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服发放前,学校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校服按批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不得少于出厂检验项目,检验机构不得与供应商提供报告的检验机构重复或有利益关联。学校送检的同批样品要随机选取,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二十五条 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供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供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校服交付使用后,学校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招投标资料、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样衣等)存档六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九条 采购单位应在合同签订15天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四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对校服选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担当。应配备专门人员进行校服工作管理,在校服使用过程中积极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热线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五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五章 处罚措施

第三十六条 在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 相关部门、学校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秦皇岛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秦皇岛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2年7月15日

又一条路贯通

7月17日,京秦高速遵秦段A3标段铁厂一号隧道双洞贯通,建设者们欢呼庆祝。据了解,京秦高速遵秦段共有13条隧道,目前已竣工9条,其余4条隧道正在紧张施工中。

我市颁发首张全流程网办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月11日,秦皇岛市天然居餐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网上办事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不断探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证全流程网办,食品经营单位可自行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查看审批情况并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有效解决了纸质证书保管困难、补办麻烦的难题,给食品经营单位带来极大便利。

青龙入选省级名单

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消息,我省发布了中药材“十大冀药”和“十大冀药”产业大县以及特色药材产业县名单。青龙满族自治县入选中药材“十大冀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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