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各县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

搜狐焦点网秦皇岛站 2023-08-10 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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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12495.6元/人/年(即1041.3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8946.6元/人/年(即745.6元/人/月)。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

最新通知

秦皇岛市各县区

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公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第一类地区

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

开发区、北戴河新区

城镇:低保执行标准为 9612元/人/年(即801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 不低于12495.6元/人/年(即1041.3元/人/月);

农村:低保执行标准为 6882元/人/年(即573.5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 不低于8946.6元/人/年(即745.6元/人/月)。

第二类地区

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区

城镇:低保执行标准为 9372元/人/年(即781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12183.6元/人/年(即1015.3元/人/月);

农村:低保执行标准为 6708元/人/年(即559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8720.4元/人/年(即726.7元/人/月)。

第三类地区

青龙满族自治县

城镇:低保执行标准为 8868元/人/年(即739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11528.4元/人/年(即960.7元/人/月);

农村:低保执行标准为 6348元/人/年(即529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8252.4元/人/年(即687.7元/人/月)。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要求

来源:秦皇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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