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政府紧急通告!7月1日起执行禁飞!

搜狐焦点网秦皇岛站 2023-06-19 09: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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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电话:0335-5933081)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近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重要管控通告

7月1日—8月31日

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全面禁止这些活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7月1日0时起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止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空域内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电话:0335-5933081)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管理支队,电话:0335-4030440)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无人机,不是想飞就飞

注意!无人机需登记备案

严禁违反规定随意起飞!

秦皇岛公安提醒

生活中

最常见的“低慢小”就是无人机

随着使用的人越来越多

无人机带来的安全隐患也逐渐显现

请严格遵守“禁飞”规定

违规飞行必依法追责!

注:以上文字信息与图片来自秦皇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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