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大动作来了!7月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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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住建部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二条,分别是总则、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和管理、罚则、附则。
梳理现行《条例》后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有以下一些新变化。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对比修订前后的提取和使用场景可见,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已从“购房”“租房”向“修房”“养房”拓展。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超过一半的缴存人未提取公积金
修订后,公积金将覆盖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
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327941.35亿元,缴存余额109252.79亿元、同比增长8.61%。
即有超10万亿元的存量资金闲置。
从提取来看,提取额27654.84亿元,比上年增长4.11%;提取率76.15%。
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218688.56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66.69%。
另一组数据更值得关注:202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占实缴人数的比重仅为46.10%。
这意味着,超过一半的缴存人未提取公积金。因此,如何更好地盘活公积金便是这次修订的调整方向。

界面新闻消息,分析人士指出,本次修订通过扩提取、扩缴存、跨省通办等举措,推动公积金从单一购房工具转型为覆盖购、租、修、改、养的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
丰富提取类目,精准回应居民多元化住房消费诉求,让公积金使用更灵活。
跨区域协同、互认互贷的安排,打破地域壁垒,适配人口流动的现实情况。
既降低了居民居住成本、盘活家庭资产也为房地产市场修复和城市更新注入了长效资金。
消息来源:住建部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