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人注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官方出最新公告啦!

搜狐焦点网秦皇岛站 2023-05-06 09: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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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①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齐全提交到…

海港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公告

鉴于近期多名居民咨询有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宜,为方便居民了解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现将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既有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2)加装电梯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相关标准;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①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②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③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④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等设施的,应由设施相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5)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规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齐全提交到海港区审批局加装电梯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335-3558001

0335-7518028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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