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秦皇岛全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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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全市调整
7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
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调整方案,调整信息系统,搞好经办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7月31日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城乡医保缴费,也要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
每人每年350元!
7月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我国还将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同时,今年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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