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不戴头盔要发朋友圈?还要罚款?5月1日起执行!

搜狐焦点网秦皇岛站 2023-04-23 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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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起,对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

@所有秦皇岛人

如果你的微信好友突然

发了一条这样的朋友圈

不要惊讶

原来,这是秦皇岛交警出的“新招”

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的“教育方式”

——发朋友圈,提醒自己亲朋好友

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通过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加深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利用朋友圈的扩散效应,以点带面,带动身边的亲人、朋友引以为戒,以此加强对自身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扩大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

除了发朋友圈之外

还可以选择

现场接受教育5分钟

提升交通违法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所有人注意了!

划重点

划重点

划重点

5月1日起执行

骑电动车不带头盔罚款

电动自行车不上牌、骑行不戴头盔

将被这样处罚!

2023年5月1日起,对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通知中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关键时刻能保命

大家绝对不要轻视安全头盔的作用

关键时刻是真的能救命

看看下面这些案例

大家就明白了

不管不顾并道

未戴头盔头部受伤

4月18日,邢台清河。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王官庄田村村南丁字路口向右并道时,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造成头部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未佩戴头盔

未成年驾驶人头部受伤

3月18日,秦皇岛市卢龙县。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沿京哈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卢龙县秦宁石化路口处时,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向南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

经查,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段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观察不周、措施不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共同原因,段某某与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幸好戴了头盔

车甩飞了她却没事

4月7日,张家口崇礼区。一名女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北新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长青路农业银行路段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长青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女子瞬间被撞飞,头部重摔在地。所幸在头部与地面撞击瞬间,头盔起到了保护作用,女子只是轻微受伤。

闯红灯、不戴头盔

受伤还担责

3月6日,邯郸大名。一辆电动自行车行至二铺街与元城街交叉路口准备左转时,全然不顾正常通行的车辆,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直行面包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和腿部不同程度受伤。经过勘查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大家在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

一定要戴头盔!

戴头盔!

戴头盔!

而且要正确戴好头盔

近期,早晚高峰

秦皇岛多个主干道路口

都有交警上岗查电动车违规行为

不戴头盔小心被警察叔叔留下谈话噢

最后提醒大家

购买头盔一定选择有质量保障的大品牌

不要图便宜购买劣质产品

生命宝贵,容不得半点疏忽

来源:秦皇岛交警、秦皇岛电视台今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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