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规定!秦皇岛全市电动车"领证"!大批市民炸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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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电动车还要"领证"?针对这些问题,河北交警较新发布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都能为你解答
首先电动自行车上牌有以下三种登记方式
①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4.属于拼装、非法改装的;5.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6.属于被盗抢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②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车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之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1.所有人信息变更的,应当提交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说明及相关证明凭证;
2.更换车架、动力装置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
3.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3.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缺失、凿改或者无法辨认的;4.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5.属于被盗抢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③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受让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1.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并交验电动自行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3.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4.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5.属于被盗抢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看到这里就有很多人要问了
不管哪种申请方式都需要证明凭证
车都买了很久了
凭证丢失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是不是没办法上牌了?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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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条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河北省官方发布为准
其次
还有很多市民都非常关心的
上牌费用问题
条例中明确规定
不管是正式号牌还是临时号牌
登记上牌都是免费的
所以不用担心费用问题啦

最后
还有一位"神预言"的市民
留言说到…

恭喜你答对了

不过不是驾驶本,而是电子行驶证
所有电动自行车都要"领证"配套
条例中规定: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审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核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
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
生成电子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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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对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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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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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白色的临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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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全文,滑动查看:


怎么样
这下都清楚了吧~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