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通报秦皇岛1起典型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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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年第八批8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包含秦皇岛1案件一例。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浙江某园艺贸易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某住宅小区项目现场施工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河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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