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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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安山镇刘官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24批次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安山镇刘官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靖安镇赵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安山镇刘官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安山镇刘官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9945公顷,其中农用地11.9945公顷(耕地11.994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1187.45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8月20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0日
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25批次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东至昌黎县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县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7760公顷,其中农用地2.7760公顷(耕地2.7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274.824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8月20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0日
朱各庄镇指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25批次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东至昌黎县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8.0519公顷,其中农用地8.0519公顷(耕地7.9408公顷、林地0.01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797.138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8月20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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