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全市排查!这些建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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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秦皇岛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消息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城建委,局质安科、市绿建中心、市质量中心:
认真排查本地所有建筑工程是否使用了通报中所涉及的92批次不合格水泥、钢筋、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管材管件、防水卷材等建筑材料,如发现违规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处罚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消息来源: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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