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9月1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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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号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领导致发布辞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7月25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该法规于9月1号正式实施。
据了解,我市人均水资源总量较少,多年人均水资源总量为537.12立方米,远低于全国的2173立方米,面临着雨水资源利用量有限、利用率较低;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容易造成内涝;城区部分河道岸段堤防不达标,排涝河道行洪能力不足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丁绍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拟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领,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助力我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
按照《条例》规定,秦皇岛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社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等建设项目均应贯彻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管控指标,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李守元
市城管执法局一级调研员
秦皇岛市于2022年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目前我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本次立法工作更是及时总结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优化工作机制,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在法治的道路上整体推进。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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