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秦皇岛住建局发布处理决定书!

搜狐焦点网秦皇岛站 2024-09-05 17: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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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本机关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上述承租人送达《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未果,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上述承…

9月2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点名指出55户公租房承租人,因长期拖欠房租等违反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限期腾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母永强 、 王齐 、 高峰 等55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等相关规定,母永强 、 王齐 、 高峰等55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了限期腾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处理决定。

本机关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上述承租人送达《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未果,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上述承租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领取《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如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承租人名单

2、《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9 月 2日

《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

55户承租人名单如下:

55份《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原件

请登录秦皇岛住建局官网查看

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

入住须知

为了规范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切实保障承租家庭的利益,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请广大承租人熟知并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对承租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经承租的家庭每年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年审,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具体年审时间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资格自动失效,将暂停收取房屋租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承租家庭对所租住的房屋只有使用权严禁破坏房屋内的装修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拆改,不得擅自改造原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不得在室外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承租家庭对房屋做的简易装修在承租期满退出时,无法拆除部分不予补偿。

(三)承租家庭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

(四)当承租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请于30日内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做出相应资格变更。如因您的瞒报、漏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家庭自行承担,并无条件退还已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650930 3650972

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53192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分局

3926423

来源:以上信息源于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保障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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