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发布征地及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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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昌黎镇四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2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四村、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四村、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890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进行教育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7月23日开始,由昌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2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四村、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四村、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668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进行教育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7月23日开始,由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四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县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县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北至昌黎县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园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805公顷,其中农用地0.2805公顷(耕地0.280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计67.32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县公安局的土地,西至五峰山路,南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园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043公顷,其中农用地0.5043公顷(耕地0.0878公顷、园地0.0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406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0万元/公顷(14万元/亩),计105.903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3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县公安局的土地,西至五峰山路,南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园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8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830公顷(耕地0.083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0万元/公顷(14万元/亩),计17.43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4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五峰山路,南至向海大道,北至昌黎县公安局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园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809公顷,其中农用地0.4809公顷(耕地0.480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0万元/公顷(14万元/亩),计100.989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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