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下大力度防控!举报有奖金!较高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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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群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强化群防群控,决定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
一、奖励对象
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举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线索,经核查属实,且该举报线索对防控疫情扩散产生了重要作用的,对举报群众给予奖励。
二、奖励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举报人信息;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如虽非首位举报人,但后续提供了有价值新线索的,酌情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可拨打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684383进行电话举报。
四、奖励办法
1.经核查属实且未按规定就诊或登记报备人员的,每条线索奖励举报人100元。对疫情防控具有重大价值,并对落实“四早”要求起到重要作用的举报线索,经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2.举报违反隔离医学观察出行规定的行为。相关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隐患,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
3.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排名前列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合举报的按一例举报线索奖励。
4.对已经举报人员,后续提供有价值新线索的,予以50元奖励。
5.对受理的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直至疫情结束。


您的举报不仅是为身边人,也是救了他(她)!2人违反防疫规定被查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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