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12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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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常住人口中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在秦市居住的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
在秦市居住的持有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人员;
非我市户籍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入托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驻秦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脱贫人口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标准: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90%,其他脱贫人口定额资助70%。
(三)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一般农户识别的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定额资助70%。
(四)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外的重度残疾人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按照各县区资助标准执行。
注: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征收方式有自主申报方式、委托代征方式。
1.自主申报方式。缴费人通过税务窗口、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经办银行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2.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学校等代征机构代收费款。
(一)凡按规定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待遇,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实习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待遇。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账户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来源:秦皇岛税务、河北税务、秦皇岛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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