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已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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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关于开展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通告
全市消费者: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 7 部门印发的《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及相关问答和河北省商务厅等 18 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文件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激发汽车消费潜力,提升消费品质,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二) 本 通告 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 在 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8352 . 3 - 2005 )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三)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 中 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 , 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 或乘用车, 不含单位用车 或 商用车 。
(四) 报废汽车交售给 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 回收拆解企业, 不指定企业名称, 不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二、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五) 拟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5年 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 专题 ” 栏目或 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申请,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六)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商务 部、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进行核查比对服务,会同财政、 生态环境 、 税务 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 年 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七) 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只要 该车型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日还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八) 申请人( 车主 ) 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 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 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三、保障措施
(九)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 427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十一) 秦皇岛市 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市外事商务局电话: 0335-3433811 、 0335-3433906 (上班时间)。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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