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控!禁止!秦皇岛市政府最新通告

搜狐焦点网秦皇岛站 2024-06-14 1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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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秦皇岛海警局等部门,发现准备出海或已经出海的私人出海装置,有权予以制止并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6月13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

【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密防范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间:2024年7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

三、管控区域: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疏港路、浙江南路以西,青龙满族自治县251省道以南,卢龙县青龙河大桥以东,昌黎县滦河以北的区域内。

四、管控原则:在管控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涉及到因农业、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申请),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管理支队,电话:0335—4030440)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管控措施: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6月11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

【关于旅游旺季禁止私人出海装置出海的通告】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旅游旺季禁止私人出海装置出海的通告

为加强秦皇岛沿海地区社会秩序管理,消除海上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秦皇岛市休闲船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旅游旺季期间秦皇岛海域内的私人出海装置禁航,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秦皇岛海域是指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海域。

二、禁航期限自2024年7月1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禁航期间秦皇岛海域内禁止任何私人出海装置出海,公务、军用及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船艇除外。

三、私人出海装置是指长度小于5米,用于个人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摩托艇、快艇(含具备机械推进动力的充气船艇)及遥控船模等可在海上(含水下)航行的装置。

四、秦皇岛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秦皇岛海警局等部门,发现准备出海或已经出海的私人出海装置,有权予以制止并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在本市从事销售各类出海装置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有 告知消费者旅游旺季期间在秦皇岛海域禁止私人出海装置出海的义务。各码头、沙滩经营人不得允许私人出海装置在其管理区域内出海。

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同时,请积极提供线索,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好秦皇岛市旅游治安环境。

1.举报电话:0335—3021214(秦皇岛海防支队)

2.来信来访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22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