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先进单位、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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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坚持总量控制,宁缺毋滥。申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与房地产经纪、房地产相关产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创新发展先进单位申报
(一)房地产开发
1. 申报对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发资质,主要经济指标处于所在市(县)前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申报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五年以上,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纳税情况良好,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行业知名度。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发资质处于有效期内,并在资质等级核定范围内开展业务,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无虚假宣传,无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工程款和非法集资现象,无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企业管理水平高,规章制度健全,有良好的企业文化,产品品质和科技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力,企业经营管理符合现代企业运作模式。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贯彻执行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等。
(6)所建项目严格遵循工程建设要求,报建手续齐全。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国家推广的建筑部品,在推进装配式建筑等方面成绩显著(需提供相关依据),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相关奖项的,信用单位评价的,“广厦奖”和“燕赵广厦杯”的,优先申报。
3.申报材料
(1)通过河北省房地产网下载并填报《2023年度河北省房地产行业创新发展先进单位申报表(房地产开发)》(详见附件1)。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企业简介(突出创新业绩)。
(3)近两年竣工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创新相关情况;项目的代表性照片,每项目1-2张。
(4)近两年所获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各种荣誉和奖励等材料复印件。
(二)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
1.申报对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评估资质或在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备案证书,主要经济指标或经营业绩处于所在市(县)前列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房地产经纪机构。
2.申报条件
(1)估价机构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含)或经纪机构从事居间业务的,在本地区门店(加盟或直营)数量不低于5家,从事代理业务的,公司规模不少于30人。从事房地产估价或经纪业务五年以上,纳税情况良好,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社会信用和行业知名度。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估资质和备案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三年内无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录。
(3)企业服务意识强,制度管理完善,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在发展过程中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守正创新发展,加强多元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注重品牌建设和营销创新能力。
(4)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等资料按规定公示,标识统一,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发布真实房源,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使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指定制式合同的可优先申报。
(5)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较好履行社会责任并做出突出贡献。
3.申报材料
(1)通过河北省房地产网下载并填报《2023年度河北省房地产行业创新发展先进单位申报表(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经纪)》(详见附件2)。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备案证书等复印件、企业经营业绩及自我评价(1000字左右)介绍。
(3)近两年所获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各种荣誉和奖励等材料复印件。
(三)房地产相关产业
1.申报对象
智能建造分会、智慧物联分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分会的相关企业。
2.申报条件
(1)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从事房地产相关产业五年以上,纳税情况良好。企业管理水平高,规章制度健全,产品品质和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
(2)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守正创新发展。
(3)具备相关产业所必须的组织、人才、资金等保障,在数字化设计、智能施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先进技术中有较为突出的应用。在技术发展和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解决行业迫切需求,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
(4)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不断创新变革,加强多元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注重品牌建设和营销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较好履行社会责任并做出突出贡献。
3.申报材料
(1)通过河北省房地产网下载并填报《2023年度河北省房地产行业创新发展先进单位申报表(房地产相关产业)》(详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企业简介、年度经营业绩(1000字左右)。
(3)近两年所获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各种荣誉和奖励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创新发展先进个人申报
1.申报对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相关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
2.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
(2)熟悉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从事房地产业务10年以上,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在本职岗位上积极推动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和求实敬业精神;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社会效益在本地名列前位等突出贡献,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具有较高行业知名度,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优先申报。
3.申报材料
(1)通过河北省房地产网下载并填报《2023年度河北省房地产行业创新发展先进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4)。
(2)个人简历、自我评价(1000字左右)。
(3)申报人身份证、职称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4)所获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荣誉等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所需申报资料需按要求准备齐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资料须真实、有效、合法。若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省房协组织的行业创新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
五、审定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
(二)初审:在征求各地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房协相应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审:省房协会长办公会对初审合格对象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候选对象名单。
(四)公示:通过河北省房地产网、“河北房协”微信平台公示入围名单。
(五)发布:省房协正式发文通报,颁发证书、牌匾。
七、有关说明
申报工作是省房协服务会员单位和引导行业发展的年度重要活动,不收取费用。
八、材料报送
请将申报材料分类整理打包,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省房协邮箱zonghebu92@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创新发展先进申报。
联系人:李秀红 李召辉
手 机:13832328260 13933045054
电 话:0311-66036427
来源:河北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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