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新里一二三区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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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关于铁新里迎春里改造项目-铁新里(一二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及《铁新里迎春里改造项目—铁新里(一二三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定于自2021年5月11日开始与选择E组安置房意向户型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签约期限:
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60天,自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秦皇岛市泽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惠公司”)通知被征收人开始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至60日期限届满之日止。
房屋被征收人在60日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按协议约定向征收部门交付被征收房屋及权属证明的,享受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各项奖励政策;房屋被征收人在60日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向征收部门交付被征收房屋及权属证明的,则不享受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各项奖励政策。
二、签约地点:
秦皇岛市海港区铁路俱乐部院内四楼铁新里迎春里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
三、签约顺序:
被征收人按照其所持有的《排号表》顺序号及泽惠公司通知的具体时间,依次分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四、签约开始时间:
持有E组排号顺序号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自 2021年5月11日早八点半开始签约。其他各组的签约开始时间,由泽惠公司根据签约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被征收人。
五、《排号表》有效期:
有效期为五天,自泽惠公司通知被征收人可以签约之日早八点半起计算至第五日下午六点期满。期满则《排号表》作废,视为被征收人自行放弃已排定的顺序号。
尚未领取《排号表》的被征收人及自行放弃已排定顺序号的被征收人,均须按照《铁新里(一二三区)房屋安置补偿协议签订顺序及安置房选择顺序排号办法》的规定,在取得新的顺序号后按照泽惠公司通知的具体时间轮候签约。
六、特别说明
1、被征收人本人签约的,须携带《排号表》原件、身份证原件、秦皇岛正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征收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个人贷款结清证明》和《还款凭证》等房屋相关证照资料。
2、由委托(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的,代理人除须携带上述证照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外,委托代理人还需携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理人还需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法定代理关系的文件。
提示:被征收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智能手机,已持有交行卡的客户请携带本人名下所持的全部交行卡现场办理业务,本人名下没有交行卡的客户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智能手机即可!
秦皇岛市海港区房屋征收中心
2021年5月6日
来源:秦皇岛市海港区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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