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关于实施“健康通行证”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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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
关于实施“健康通行证”制度的
通 告(第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相关要求,便利外出返岗复工人员出行,决定按照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原则,实施“健康通行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健康通行证”的条件
在我县居住、有到外地返岗复工需求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连续 14 天以上无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排除以下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健康通行证”。
(一)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出院后观察未满 14 天的;
(二)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
(三)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回本县后未满 14 天的;
(四)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 天的。
二、办理“健康通行证”的流程采取个人自愿自行申报的方式办理。
(一)申请人自行如实填报《昌黎县外出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申报表》,所在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核实无误后,分别加盖公章。
(二)乡镇政府发放制式《昌黎县外出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
(三)本人携带《昌黎县外出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申报表》和《昌黎县外出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到昌黎县卫生健康局加盖公章。
三、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对个人信息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不得隐瞒、弄虚作假。如不实填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健康通行证”持证人在出入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时,要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防疫检查。
(三)县应对疫情指挥部统一制定《昌黎县外出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申报表》和《昌黎县外出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制式模板,由各乡镇政府自行印制发放。《昌黎县外出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须加盖昌黎县卫生健康局公章后生效。
(四)各乡镇要在 2 月 26 日起全面开始办理“健康通行证”,做到即来即办、应办尽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五)负责办理“健康通行证”的个人要对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六)“健康通行证”自办理之日起 14 天内有效,到期后可再次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健康通行证”制度自动失效。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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