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皇岛,如何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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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上申请:
登陆冀时办APP,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资料。
第一步:在手机的应用市场中输入“冀时办”,下载安装。
第二步:打开“冀时办”,在屏幕的右下角点击“我的”选择登录。选择个人登录,并实名认证。
登录城市选择“秦皇岛”。
第三步:在“省级服务”中点击“公租房”,再选择“秦皇岛公租房”。
第四步:进入公租房系统后,先确认姓名及城市信息,再点击“资格申请”图标,录入申请信息。
阅读申请须知及承诺书:
第五步:填写主申请人信息和新增家庭成员信息。
第六步:填写新增家庭住房信息。
第七步:确认信息并提交。
提交后,点击“进度查询”图标,可查看申请进度。
线下申请:
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工作人员录入申请审核系统;或由工作人员指导、协助申请人通过冀时办APP申请。
信息审核科咨询电话:0335-3650929;
地址:迎宾路89号房产大厦915室。详见秦皇岛市保障房中心公众号。
秦皇岛市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 理,按照《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城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公租房保障范围及申请条件
按照申请家庭户籍、收入等情况,公租房保障分为三类保障家庭。
第一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 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 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 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二、 特殊情况申请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孤儿年满1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
(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实行货币补贴。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 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
(四)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城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 家庭因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的除外),不能申请。
(五)申请家庭有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不能申请。
三、 申请审核程序及需提交的资料
公租房申请审核按照个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初审,市保障房中心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低保证或收入证明(退休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明细、在职人员工资收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变卖房产治病的,需提供二 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相关病历及医药收据等材料;
(五)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劳动或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险缴交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 其他事项
(一)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可参照城市区执行。
(二)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秦皇岛市保障房中心、爱秦皇岛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