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6名官员被通报:一局长被诫勉谈话

佳艺天成演出部 2016-04-21 12: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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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秦皇岛市纪委现对6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昌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于林辉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于林辉作为昌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因工作监管过程中措施不力,导致秦皇岛某公司超标排放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遏制,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直接责任。经昌黎县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林辉警告处分。昌黎县环保局局长李新永、主管此项工作的副主任科员马新永对此负领导责任,昌黎县纪委对二人进行诫勉谈话。

2.卢龙县卢龙镇小王庄原村书记王敬援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经查,时任卢龙镇小王庄村村书记王敬援,在协助县政府征地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过程中,采取虚报的手段套取土地附着物补偿款20.2623万元,其中个人分得9万元。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敬援开除党籍处分。

3.海港区石门寨镇党委宣传委员贺东雨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6年3月,贺东雨在分管打击非法盗采工作中履职不力,特别是在接到某矿井存在盗采迹象的报告后未及时按规定上报,当晚该煤矿在盗采时发生透水事件。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东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国家林业局北戴河培训中心工会主席敖立柱、财务科科长杜小川经商办企业问题。经查,2012年5月,国家林业局北戴河培训中心敖立柱、杜小川等职工集资入股成立公司,受领导指派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分红,并将其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租收入纳入自然人注册的公司管理。敖立柱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杜小川负有直接责任,经北戴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敖立柱、杜小川党内警告处分。

5. 抚宁区榆关镇镇长翟旭东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6年3月29日,省作风整顿暗访小组工作人员发现榆关镇辖区有大片明火和浓烟,将火情反映到榆关镇政府时,作为镇长的翟旭东没有立即做出处置,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经抚宁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区政府批准,给予翟旭东行政记过处分。

6.北戴河新区大蒲河管理处书记、主任陈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5年12月,北戴河新区大蒲河管理处茂道庄村民沈某到北京有关部门非正常上访。陈作为大蒲河管理处主任、沈某信访问题的包案人,没有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对沈某进京上访动向不掌握,稳控不力。经北戴河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违纪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纪律意识松懈,不守规矩,工作懈怠。对这些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坚决态度和落实好“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坚强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把各项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委(党组)要以“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既通过清理发现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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