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房贷LPR转换的第二道选择题——选择重定价日

小岛房产百科 2020-03-06 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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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多家银行发布公告,自即日起启动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工作(简称“LPR转换”)。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LPR转换原则上应在8月31日前完成。由于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以住房贷款为主,所以广大房贷一族将在未来半年内面对一道选择题——房贷合同选择“固定利

3月1日,多家银行发布公告,自即日起启动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工作(简称“LPR转换”)。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LPR转换原则上应在8月31日前完成。由于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以住房贷款为主,所以广大房贷一族将在未来半年内面对一道选择题——房贷合同选择“固定利率”还是“LPR加点”?回答机会只有一次,选择结果则关系到未来房贷利息支出多少。简单理解是:如果认为贷款存续期内平均贷款利率上行的概率大,就应选择“固定利率”,反之则应选择“LPR加点”。对此媒体已有众多的文章加以探讨,不再赘述。

本文想探讨的是,如果选择“LPR加点”,其实还面临第二道“隐藏”的选择题需要解答——重定价日的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四条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一般来说,既然选择“LPR加点”,即意味着更愿意接受市场利率,估计绝大多数人会选择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预计各家银行也会将默认值设为一年)。而重定价日的选择,却是一个媒体较少提及、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对于重定价日如何确定,各家银行公告表述不尽相同。其中中国银行(3.660, 0.00, 0.00%)公告最为详细,明确规定“重定价日为次年一月一日或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有中行的朋友反馈,如果线下办理,可自由确定重定价日,未经核实);工商银行(5.460, 0.00, 0.00%)公告中则规定“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余银行大多语焉不详。

LPR全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每月20日由各报价行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其中5年期的LPR自2019年8月开始发布以来,已从最初的4.85%下降到4.75%。而重定价日的选择,则意味着以哪个月的LPR利率来计算未来一年(假定重定价周期为一年)的贷款利息。以100万元贷款计算,执行4.85%的利率相比4.75%一年就将多支付1000元利息。如果一年中的LPR波动较大,则可能导致金额更高的差异。

那么,如果进行选择,是选择每年的1月1日、还是贷款放款日期,或者其他某个日期更好一些?

笔者在商业银行工作近30年,经验上判断,多少情况下年末资金利率会高一些,三季度前后的资金利率通常会低一些。所以如果我来选择,至少我不会选择1月1日,因为1月1日执行的是12月20日公布的LPR,正是资金价格相对较高的时间。我可能更倾向于用三季度的某一天作为重定价日。

这只是直观的定性判断。我们更希望能对以上结论进行定量分析。而作为LPR本身,5年期利率仅公布7个月,1年期利率虽推出时间较长,但前期有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所以参考意义不大。我们需要利用其它工具进行测算。

一、以Shibor作为参照物进行测算

Shibor全称是"上海银行(8.920, 0.00, 0.00%)间同业拆借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SHIBOR),已经运行了13年,它能够较为准确地反应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商业银行资金成本的波动又将将影响贷款利率或者说LPR,因此可以将Shibor作为观察LPR的参照物。目前,Shibor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共八个期限品种。在这次LPR转换中,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5年期LPR。故而我们选择Shibor中期限相对接近的1年期Shibor进行分析。

图1

图1为次贷危机之后从2009年到2019年共11年的Shibor数值,为了和LPR规则保持一致,其中每个月的数值,均采用当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的1年期Shibor数据。图中标红的数据为当年较低利率,标蓝的部分为当年较高利率。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过去十一年,12月是最易出现利率高位的月份,出现较高利率5次,在十一年中占比45.5%,较低利率只出现过一次。1月份是一年中利率最不确定的月份,出现较低利率3.1次(年中出现多次相同利率时,平均计算,下同),但也出现较高利率2.5次。相对来说,8月和11月相对稳定,各出现较低利率2.1次。且从未出现较高利率。

进一步测算:

图2

图2是每个月数值与当年平均数值轧差后的结果,测算得出:在过去十一年,8月份平均利率较低,较全年平均利率低9.59 bps,其后依次是9月、10月、7月、11月、6月;而3月(高出9.91bps)、2月、4月、12月、1月、5月平均利率高于全年平均利率。

另外,考虑到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且2016年初“权威人士”提出经济L型的判断,2016年以后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笔者又单独测算了一下2016年以来的情况。测算逻辑同图2。

图3

结论是:最近四年,平均利率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是8月、9月、10月、11月、7月、12月、4月、5月、1月、3月、2月、6月。

二、用五年期国债期货作为参照物进行测算

1年期Shibor和1年期LPR期限相同,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但与5年期LPR期限差异较大,期限的差异可能导致结论的偏差。我们再选择五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品种的走势来分析五年期利率走势。国债期货市场自2015年才开始活跃,而当年中国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容易造成数据的失真。因此我们从2016年开始测算,同时2016年还具备上文提及的两个因素。

图4

 图4为五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品种每月20日9:30开盘价(与LPR每月公布时间吻合)

图5

图5与图2逻辑类似,为当月价格与当年平均价格轧差进行的比较。由于债券价格与利率成反比,因此数值越高代表利率越低。结论是:最近四年通过国债期货所映射出的平均市场利率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是7月、10月、8月、6月、9月、11月、4月、1月、3月、2月、5月、12月。

三、总结

根据上述以Shibor和五年期国债期货两个参照物对一年中利率走势的分析,结合金融实际工作经验,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1、在同一个年度内,资金价格始终处于波动之中,这将最终影响到LPR;

2、下半年(除12月外)整体利率通常处于全年相对低位;

3、推测12月、1月受年末年初因素的影响,2月、3月受春节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资金面紧张,较易出现一年中的利率高位。

因此,房贷一族在办理LPR转换时,选择重定价日应尽可能回避采用上述较易出现利率高位月度的LPR(当月1-19日作为重定价日采用的是上月LPR)。而三季度前后通常是一年中利率较低的时期,可以争取作为重定价日。从整体测算结果看,8月份似乎是最为有利的时间窗口。

当然,本文结论仅是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得出,未必能代表未来的情况,而且以上分析方法也难免有不妥之处,仅供参考。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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