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这六件事千万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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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虽然划算,但是也有很多事情是千万不能做的,否则有可能贷款批不下来,或者批下来的额度也不高,所以一定要千万小心。
禁忌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有的借款人想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这样的话,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就为零。按照有些城市的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了,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禁忌二: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因为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禁忌三: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禁忌四:还不上的时候不要忘记联系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比如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禁忌五: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禁忌六: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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