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铁佳园第三阶段销售实施方案

天津工务段退管办 2017-09-30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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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依据《北京铁路局关于秦皇岛站货场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配售相关事宜的函》(京铁房地函〔2014〕1010号)、《北京铁路局关于秦皇岛地区职工住房销售相关事宜的函》(京铁房地函〔2015〕287号)、《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北京铁路局秦皇岛地区职工住房销售相关问题的意见》

一、政策依据

依据《北京铁路局关于秦皇岛站货场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配售相关事宜的函》(京铁房地函〔2014〕1010号)、《北京铁路局关于秦皇岛地区职工住房销售相关事宜的函》(京铁房地函〔2015〕287号)、《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北京铁路局秦皇岛地区职工住房销售相关问题的意见》(秦房字〔2015〕104号)及《秦铁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相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 项目定价

本项目为经济适用房项目,经路局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的销售均价为4750元/㎡, 最终销售价格以秦皇岛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总房款按核定后的价格重新计算,差额部分多退少补(不计息)。

三、准购条件

按照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销售资格审核较新要求,凡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的北京铁路局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第三阶段销售,最终购买资格以秦皇岛市房管局审核为准。

保障性住房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两限商品房、安居商品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四、实施步骤

1.各单位组织职工报名:各单位接到路局关于秦铁佳园项目第三阶段销售工作启动通知电报后,根据《秦铁佳园第三阶段销售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以下工作:

(1)向职工宣讲第三阶段销售实施方案。

(2)组织具有本阶段购房资格的职工填写申请表及申请承诺书(附表一、二、三)。

(3)由各单位对已填写申请表的购房职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管理专用章。

2.职工缴纳选房诚意金:

自10月9日起,秦皇岛地区有选房意向的职工(有秦皇岛市城镇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秦皇岛站区相关单位或人事关系未在秦皇岛但截至2015年10月31日在秦皇岛站区相关单位工作满两年的职工均属于秦皇岛地区职工)需自愿缴纳100000元(壹拾万元整)选房诚意金,诚意金到账顺序(以银行提供对账单为准)即为选房顺序;

‚自10月12日起,非秦皇岛地区有选房意向的职工需自愿缴纳100000元(壹拾万元整)选房诚意金,诚意金到账顺序(以银行提供对账单为准)即为选房顺序;

缴纳诚意金相关事项如下:

(1)职工本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至中国工商银行全国任意网点柜台办理诚意金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缴纳手续(其他数额、其他时间、其他方式或其他银行等不按规定缴纳的钱款视为无效,不作为购房诚意金),缴款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四。

(2)职工缴纳的诚意金,在完成选房签订购房合同前,缴纳购房首付款时,诚意金自动转为购房首付款,不足部分据实缴纳。

(3)职工缴纳诚意金后,未按本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进行申请上报、选房、缴纳首付款、合同签订等所有购房手续,则缴纳的诚意金于指定时间统一全额退还(不计息)。

(4)退还诚意金的职工,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至秦铁佳园销售中心(原秦北货场一楼,联系电话:0335-7666636)办理退还诚意金手续,退款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通知为准。逾期未办理退款手续的,将取消其第三阶段购房资格,所缴纳的诚意金,由职工所在单位配合强制性退还。

3.职工本人上报审核资料:自10月9日开始,已按规定缴纳诚意金的职工,务必于交款后7个工作日内,职工本人持缴纳诚意金银行凭条、单位审核通过的购房申请证明资料(填写完整的附表一、二、三)及房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具体内容见下),报送至秦铁佳园销售中心(原秦北货场一楼,联系电话:0335-7666636,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进行审核资料上报,并领取选房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购买资格,已缴纳的诚意金于指定时间统一全额退还(不计息)。

房管部门资格审核提交资料:

①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②本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

③本人及配偶收入证明(附件五)各2份(此收入证明仅用于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与贷款办理无关);

④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共2份(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异职工务必同时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⑤职工本人及配偶已享受福利性住房产权证明复印件(福利房已出售的,提供出售买卖合同);

⑥职工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⑦职工本人专业职称证书或职工本人职(级)人事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⑧凡夫妻双方中任意一人,户籍所在地为非秦皇岛市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档案查询证明(此证明需标注明确每套房屋的性质及面积);

⑨现场填写《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表》、签署申购承诺书2份(务必请职工本人亲自将上述材料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并现场签署申购承诺书)。

4.房管部门资格审核:汇总职工上报申请情况,逐批报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进行购房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职工名单,将在房管局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站区办公示,公示期为10天(最终购买资格以房管局审核通过为准)。

5.公示选房顺序号:将通过房管局资格审核的职工,按照按规定缴纳诚意金到账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由站区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6.组织职工选房、交款、签合同:公示完成后,站区办将通过“秦铁佳园”微信公众号、电话联络、发送短信三种方式,逐一通知具备购房资格的职工,统一规定选房日期(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组织职工按期选房。选房结果以至少缴纳房屋总房款30%的首付款为准,其余房款于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或按规定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缴纳房款时,请您务必携带银行卡,现场刷卡,超过一张银行卡需缴纳手续费80元/张,不支持现金缴纳),职工务必于缴纳首付款后7日内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职工,视为放弃选房结果。

    第三阶段销售工作至房屋售罄时结束。

五、项目优惠方案

为落实路局领导好事办好的要求,在第三阶段执行以下优惠方案:凡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步骤进行房屋申购的职工,可在路局批复销售均价4750元/㎡基础上,享受总房款6%的优惠,优惠后销售均价为4465元/㎡,一房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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