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两地公开招编外教师 370个名额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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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公告
为满足抚宁区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270名。现将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招聘指标共计270个。具体指标如下:
应聘人数和招聘指标之比不低于2:1,低于2:1的,由区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可适当调整招聘指标。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一线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四)身体健康(依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合格
(五)应聘农村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其中抚宁区户籍应聘人员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即可),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初级中学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要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任教学科要与报名学科一致。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7年7月31日至8月6日,通过中国抚宁网(网址:http://www.chinafuning.gov.cn)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时间为8:30至11:40,下午时间为2:30至5:20。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抚宁区教育局院内南会议室。
报名时,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表一式一份(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2.户口本(户口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以前)、报到证或存档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已就业的公职人员须携带现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意见),同时县级主管部门要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报名表到摄像组摄像。
注意事项:1.抚宁区在职公办(含编外)教师不得报考。2.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岗位不能兼报。其中应聘小学教师的,专科学历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要与应聘学科一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应聘学科不受其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限制,可根据自己意愿在需求学科中任选一科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
2017年8月10日(上午9:30至11:40,下午2:30至5:2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抚宁区教育局院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笔试。
(五)面试。
(六)核定总成绩,公布参加体检名单。
(七)体检。
(八)考核,公示拟聘结果。
(九)选定岗位,限期报到。
五、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为区内编外教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有公办学校正式任教经历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照我区在编在职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中国抚宁网上发布的实时信息。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特别提示:1.提醒应聘人员注意,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2.招聘期间,应聘人员联系电话要处在畅通状态,如遇特殊情况联系不到本人,责任自负。3.应聘人员必须讲诚信,凡因个人原因放弃阶段性安排的,今后不允许再参加我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昌黎县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公告
一、招聘范围、指标及具体岗位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公职人员(不含秦皇岛市直及各县区在职公办教师)均可参加应聘。
指标及岗位:共计100名。招聘学段及指标为:学前20名、小学60名、初中20名。各学科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时,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招聘岗位。具体指标及岗位如下: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要求。报考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对应或高于所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
5、学历要求。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昌黎籍考生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昌黎籍考生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限4天,2017年8月3日至8月6日,上午时间为9:00—11:30,下午时间为2:30—5:00。
(二)报名地点:昌黎县星耀广场三楼。
报名时需由本人到指定报名地点、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从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昌黎教育”专题专栏,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政审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入“证书验证”页面,打印证书验证网页一份。证书在网上未能认证成功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书、尚未参加体检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到昌黎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后,带体检报告、笔试和面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并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www.ntce.cn/),进入“合格证查询”页打印合格证明一份;
5、在县级及以上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需由人才市场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和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开具人签字);
6、已就业的公职人员需带本县(区)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一份(写明本人是干部身份等基本情况,个人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的意见)。
7、2016年昌黎县招聘的“支教志愿者”,须提供由昌黎县教育局审批的《昌黎县2016年支教志愿者(期满)考核登记表》。
(三)报名资格复审、发放准考证:通过复审的考生于2017年8月9日上午8: 30—11: 30,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到昌黎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后续相关信息均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昌黎教育”专题专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及相关人员注意网上查询。
四、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及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录取)。
(一)笔试。
(二)加分因素。参照河北省《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县2016年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志愿者”,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三)面试。
(四)考核。
(五)体检
(六)确定人选、公示
(七)手续办理及录用选岗
五、有关待遇。
1、新招聘的编外教师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2、新招聘的编外教师在所录用单位至少工作5年,5年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3、新招聘的编外教师人事档案由昌黎县劳动力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我县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在编教师标准缴纳。教师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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