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人,你的工资少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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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较低工资标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较低工资制度,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指示,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至8月18日,在全省集中开展较低工资标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与检查对象
主要检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以下简称108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内容
一是宣传情况,二是推动情况,三是执行情况。
检查对象
一是各市人社部门。
二是各类用人单位。
以宾馆饭店餐饮服务、保安、城市环卫、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且收入水平偏低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尤其要以工作一线的服务员、保洁员、保安员等各类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况为重点。
秦皇岛较低工资标准
河北人社印发的《关于调整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对全省各市、县的较低工资标准作出了明确。
秦皇岛市区(含抚宁区):1650元
昌黎、卢龙:1590元
青龙:1480元
小时较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
适用范围
包括哪些单位?
河北省较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包括哪些项目?
计入较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较低工资不包括哪些收入?
一些企业把不应包含在较低工资中的劳动者合法收入囊括在较低工资中,使得较低工资“含金量”打了折扣。
那么,较低工资不包括哪些收入?
加班加点工资(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
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探亲路费、培训费等);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高温、有毒等);
非货币收入(社保、公积金,住房、伙食补贴等)。
较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
(非实发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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